关于做好惠州市2025年度自然资源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和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 〔2025〕40号)、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5〕11号,附件1)的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 〔2025〕41号,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2)要求以及我市自然资源行业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我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级及以下各等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范围
惠州市工程系列自然资源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全市自然资源工程领域土地、测绘地理信息、国土空间规划、海洋等四个专业中级及以下职称的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评审政策规定,申报人应满足《评价标准条件》的基本条件以及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代表性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相关考试成绩仅作为参考。(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原则上要求提供 2025 年度、专业系列为“自然资源工程”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五)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申报职称评审的,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5年12月往前半年或以上);申报职称认定的,需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一年或以上的社保凭证(2025年12月往前一年或以上);或者提交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其它有效在职在岗证明。
(六)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七)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申报职称晋升时,按照《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执行,重新评审和确认工作的申报程序与常规职称评审相同。
三、申报途径
(一)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经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后,由申报人按规定程序报送至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经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后,再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申报人,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履行审核、公示、推荐后,按规定程序报送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代表性成果等,不作为本次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如实填报(代表性成果、业绩成果等按重要性排序)。申报材料经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对无误后,应同步经“职称管理系统”提交。
(一)纸质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材料须与“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一致。
《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A4纸规格双面打印。其他相关表格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1.《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盖章纸质原件1份。
2.《(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盖章纸质原件1份(填写说明见附件3)。
3.《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盖章纸质原件1份(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填写说明见附件4),并提供原职称证书及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各1份(需申报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或档案保管部门验印,签盖“与原件相符”及单位公章)。
4. 《 关于报送 人申报职称评审的函》(单位报送函,附件5)经申报单位审核后出具,须单位签章,纸质原件报送。同一申报单位多人申报的合并出具1个报送函。
5.申报人须按照《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附件6、附件7)所列项目材料清单仔细核查。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申报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1. 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任现职期间进行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
2.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等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关要求如下:
(1)申报材料,特别是《(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受理投诉举报主要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实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
3. 公示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的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等相关申报材料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 关于报送 人申报职称评审的函》(单位报送函),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4. 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申报人申报材料应经其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单位所属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注意事项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申报条件;(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3)不符合填写规范;(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情形。
2.对于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限时补正。申报单位需按要求一次性补正完毕后重新提交,若不按要求补正,或逾期未补正,均视为放弃申报。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纪律
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
六、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规定收取。其中,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或认定类280元/人。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专项账户,收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
(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申报单位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需要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三)评审通过人员通过“职称管理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四)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或《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的纸质原件材料,将通知《 关于报送 人申报职称评审的函》(单位报送函)中指定联系人领回,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或人事管理单位及时纳入其个人人事档案中保管,如遗失,无法补办。逾期未领回的材料,不予保留且无法补办。
其余申报材料及评审未通过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各申报人自行做好材料备份工作。
八、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材料受理时间材料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市自然资源职称评审委员会现场受理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7号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一楼服务大厅。申报咨询:萧燕祺,0752-2896340;何鑫浩,0752-2896294;
九、有关注意事项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发〔2025〕11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41号)
3.《( )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填写说明
4.《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确认表》填写说明
5.《 关于报送 人申报职称评审的函》(单位报送函)
6.《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评审)
7.《惠州市自然资源领域职称申报材料初查表》(认定)
8.诚信承诺书
9.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
10.《职称申报材料(评审、贯通)》模板11.《职称申报材料(认定)》模板
https://wwbfx.lanzoum.com/iwAdk3hl2iqd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31日